近,贵州省办公厅发布了《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政务数据“聚、通、用”. 办法依据《国安全法》、《国数据安全法》、《政务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并结合贵州省工作实际进行制定。
数据采集管理系统该办法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定义,指是各级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生成、存储、管理各类数据资源,包括直接采集、授权管理以及依托政务系统形成数据资源。同时,该办法适用于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共享、开放、授权、调度、安全等行为和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办法规定,数据共享主要用于部门之间数据资源互相使用,以履行职责和提供支持为目. 而数据开放则是指部门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数据行为和活动。通过数据共享和开放,实现政务数据高效利用和共同发展.
为确保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办法明确了省和协调责任.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协调、调度和督办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同时统筹全省政务云平台和政务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并制定关键环节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各部门作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办法规定,做好地区、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并指导相关行业数据资源管理、共享和开放工作. 此外,各地还应加强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数据采集管理系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在办法中还明确了市、县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和落实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并要求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这将有助于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协同管理和高效运行.
为了支撑全省政务数据系统建设和发展,办法还提出了全省统一政务云平台和政务数据平台要求. 这些平台将提供数据资源储存、计算、备份、保护和恢复等支持条件,为部门数据管理提供便利.
总之,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发布将进一步推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 这将为贵州省化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现高效运行和服务水平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