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的管理工作,促进政务数据的“聚、通、用”.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并结合贵州省的工作实际进行制定。
该办法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的定义,指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直接采集、授权管理以及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同时,该办法适用于政府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共享、开放、授权运营、调度、安全等行为和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办法规定,数据共享主要用于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互相使用,以履行职责和提供支持为目的. 而数据开放则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和活动。通过数据共享和开放,实现政务数据的高效利用和共同发展.
为确保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办法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责任. 省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协调、调度和督办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同时统筹全省政务云平台和政务数据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数据采集管理系统并制定关键环节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各政府部门作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并指导相关行业的数据资源管理、共享和开放工作. 此外,各地人民政府还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在办法中还明确了市、县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和落实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并要求其他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这将有助于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协同管理和高效运行.
为了支撑全省政务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办法还提出了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和政务数据平台的要求. 这些平台将提供数据资源的储存、计算、备份、保护和恢复等支持条件,为政府部门的数据管理提供便利.
总之,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政务数据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促进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开放. 这将为贵州省的信息化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现政府的高效运行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