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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数据采集管理系统该办法共有十一章、五十三条,详细说明了各级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对各类数据资源管理.
数据采集是数据安全建设第一步,也是政务数据管理重要环节. 根据新办法规定,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根据需要合法采集数据,并明确采集范围、格式和流程,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政务数据采集应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避免重复采集和多头采集. 对于涉及跨部门协同归集政务数据,相关各方应共同协商确定职责分工,并通过全省统一政务数据平台进行采集登记和统一归集,以保证数据一致和完整.
对于需要采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数据情况,应依法确定其采集边界和范围,严禁侵害被采集人合法权益. 部门还应编制地区、行业、部门政务数据采集清单,明确采集数据共享开放属、类别和级别,并及时更新.
数据采集系统部署在上级部门情况下,政务数据采集清单由上级部门统一编制。在采集过程中,自然人数据应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而法人及其他组织数据则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 此外,部门还应按照工作要求和规范对采集数据进行审核、登记、编目和更新等作.
为了更好地管理政务数据,部门应通过全省统一政务数据平台对采集数据进行数字化和结构化处理,并进行元数据标注.
通过《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贵州省进一步规范了政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 这将有助于提高政务数据质量和效益,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建设进程。
参考文章:《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解读。